〔類風溼關節炎~診斷新標準〕
    ◎ 類別:過敏免疫
    ◎ 發佈單位:台灣健康檢驗網
    ◎ 發佈者:預防保健部

 類風濕性關節炎(RA)為自體免疫造成的多發性及慢性關節炎;典型症狀

為全身多處小關節腫痛或晨間僵硬,若不治療,可能造成關節的破壞及變

形。

 類風濕性關節炎盛行率,約占人口的0.4至1%,好發於中老年女性,其次

為年輕女性;女性發生率為男性9倍。

 大部分自體免疫疾病無特定病理或影像學特徵,診斷主要靠病人症狀描述

及醫師臨床經驗判斷。過去類風濕性關節炎診斷標準,是1978年由美國風濕

病學會所制定,即所謂「1978年ACR準則」。

 近年來血清免疫學診斷有很大進步,從3年前開始,歐洲風濕病聯盟及美

風濕病學會指派22個專家,組成任務小組,重新研訂診斷準則。

 經過專家密集研商、會議,終於2010年9月發表最新版「2010年類風濕性

關節炎最新診斷準則」,稱為「2010EULAR/ACR新準則」。並同步發表於美

國風濕病學雜誌(A&R)以及歐盟風濕病學雜誌(ARD)。



最新診斷標準有四項準則:

1.強調臨床為主,特別是病人侵犯關節的位置與數目,如病人同時有多個周

邊小關節的侵犯,分數最高為5分。

2.強調抽血檢驗類風濕因子(RF)及抗環瓜氨酸(CCP)抗體,這兩項檢查

各有其臨床意義,建議至少選擇一項檢查檢驗。

3.抽血檢驗發炎指數,包含CRP(C反應蛋白)、ESR(紅血球沉降速率)可

判斷目前的發炎程度及免疫狀況。

4.症狀持續時間,不一定要發病超過6周。

 專科醫師表示,此診斷標準可早期診斷類風濕關節炎,舊標準須依賴X

光,但通常X光若已顯示已有明顯破壞,已錯過早期治療時間。新診斷標準

將X光刪除,同時即使症狀初現少於6周,只要總分大於等於6分,仍可診斷

為類風濕性關節炎。

 新診斷標準希望早期診斷並篩選出高風險風濕性關節炎病人,及早治療。


  日期:2013.08.24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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